天津到呼和浩特疫情政策/天津发布疫情防控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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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6
11月2日,绥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对一名谎报疫情的群众戴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0月23日,戴某因感冒前往绥阳县中医院就诊时,向医生谎称自己曾到过遵义市汇川区仁和苑小区(中风险地区),健康码显示红码,并声称在汇川区贵阳路“粥府”与确诊患者接触过。医院随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将其作为密切接触者隔离治疗,多次组织专家会诊,并扩大次密切接触者排查范围。然而,经医生诊断,戴某实际仅患普通感冒,且公安机关核查确认其近期未到过遵义,也未接触过感染人员。
黄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该条款明确禁止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邯郸市网信办、邯郸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网络秩序的通告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维护正常网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网络秩序,通告如下::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并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1.造谣疫情谎报虚假数据如何处罚 造谣疫情谎报虚假数据的构成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2.疫情期间造谣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进行造谣、传谣的,依据情节承担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疗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遵化市业主张某在业主群散布虚假疫情信息,被行政处罚。

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若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确诊或疑似感染,仍故意隐瞒行程并进入公共场所,造成病毒传播,则可能构成此罪。
编造虚假的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石家庄第五场发布会表示,无证据表明疫情源头同宗教聚集有直接关系。小果庄村共有村民4721人,其中信教群众122人,信仰基督教,该村不是天主教聚集村。网上传言的“欧美神父在藁城传教”不符合事实。疫情暴发前,一些信教群众曾在该村一户人家里有过聚集活动,但目前没有证据表明疫情源头同宗教聚集有直接关系。
1月9日,抚州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对一名在网上散布疫情谣言的男子王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8日晚上7点左右,市疾控中心报告河北入抚人员甘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现可疑阳性,经省市专家讨论后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然而,同日晚间,有网民在微信群内散布谣言称“这个确诊的学生刚刚已经死了,姐夫的妹妹在地区医院,刚给我老婆发的”。该信息经网络传播后,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行为人若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提供疫区行程或隐瞒密切接触史,且不接受相关检测、防疫或诊疗措施,甚至擅自离开隔离地点,将依法受到严厉打击。此类行为直接威胁公共安全,可能加速病毒传播,因此被列为首要打击对象。
1、要防疫情输入,来自中高风险区的返平人员,要主动报备所属乡镇、街办,不准隐瞒包庇、心存侥幸。
编造传播虚假疫情搞恶作剧,后果极其严重,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还会造成多方面不良影响,具体如下: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如,1月26日,通州警方接群众反映,有网民发帖自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故意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意图传染他人。经查,发帖人刘某(男,22岁)未感染病毒,身体健康,其供述称出于恶作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目前,刘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白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即“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该条款明确,在紧急状态(如疫情防控)期间,公民有义务遵守政府发布的防疫措施,隐瞒行程或拒不配合调查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那些故意编造、散布谣言,危害社会的,则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